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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遇襲記

我年近九旬,住在聖荷西市中心。我們公寓最近增添了健身器材和乒乓球台,但為了「接地氣」、「見陽光」,只要是不下雨,我還是要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到室外去走一走。兒子們不放心,早在七、八年前就千叮嚀、萬囑咐,要我過馬路時一定要服從交通燈的指揮,走斑馬線,注意來往車輛。我也非常小心,每次過馬路都是在紅燈剛變綠燈,且有白色人行標記出現時才抬腿,快步走到對街。

在這一守則的保護下,七,八年來,我確實沒有被馬路上的機動車碰撞、驚嚇或鳴笛警告過。但仍難免出過三次安全方面的問題,其中有一次甚至還去看了急診。怎麼回事呢?請容我把這三次經過,從最近的一次開始,逐一向讀者追述後,再來檢討這個問題。

一﹒2017 年 12 月 6 日上午,我從遠處領回食物,下了輕軌,安全地過了聖塔克拉拉街轉到一街公車站附近。突然,冒出一位打扮得不男不女的非裔青年,對準我的右肩,以正統 Boxing 姿勢狠狠地打了一拳。幸虧我穿得比較厚,不算太痛,不影響關節活動,估計也沒有傷到皮肉。我和他素不相識,無冤無仇,也沒有惹他,我奇怪他為什麼打我。沒等我發問,他已轉過臉去,仰望著天空,裝著若無其事的樣子。這時,過來兩位也是非裔的年輕人,態度和藹地用英文跟我說:「你還好嗎?他喝醉了,別理他。」可是我看那人很清醒。我懷疑他們是同夥,前者扮黑臉,後兩者扮白臉,想以「喝醉了」來掩飾他的無理行為,目的是要趁警察不在時,隨機物色合適的物件,作為練習拳擊的活模型。因為是練拳,不是謀財害命,所以不打心、腦、肝、脾等要害部位;為了不驚動群眾,也不打眼、鼻、牙等容易掛彩的部位,專打肩膀。但不管怎樣,打人就是犯法。可是我張望左右,沒有警車,也沒有願意仗義執言的人。一老對三壯,我既不可能把打人者繩之以法,也不可能讓他賠禮道歉,只好自認倒楣,趕緊離開那個是非之地。回家檢查,肩部沒有烏青,疼痛於兩個小時後停止。

二﹒去年夏季的某一天下午,我推著步行器,走在 Safeway 附近的人行道上。忽見遠處有人騎單車搖搖晃晃地過來,我猜那人可能是喝醉了,趕緊給他讓道,但還是被他擦撞得幾乎翻車。來者亞裔,年輕,口吐白沫,酒氣熏人,肯定是喝醉了,我讓他小心點。他惱羞成怒,一邊嘰裏呱啦說了些我聽不懂的話,一邊做出要動武的架勢。我看四周沒有別人,跟這樣的醉漢有理說不清,為了不吃眼前虧,只好忍氣吞聲,不再追究。他也自下臺階,舉起原本要推我或打我的右手,摸摸我的腦袋,表示和解,繼續歪歪扭扭地騎車離開。

三﹒2011 年 11 月初的一個傍晚,我在一家越華超市附近的人行道上和兩位遛狗的拉丁裔婦女相遇。其中一位突然放鬆狗繩,那只牛頭犬就向我猛撲過來;我往後退了幾步,失去平衡,摔了一個屁股蹲,右手拇指猛力戳地,當即劇痛,流血。狗主人們發現闖了禍,立即牽著寵物,逃之夭夭;我因為受傷,流血,顧不得去追她們,急匆匆回家進行了初步處理,上了些止血、鎮痛、癒創的藥,計劃第二天再去看加急門診。沒想到半夜裏,傷指疼痛難忍,紅腫得像個小蘿蔔。我意識到傷勢嚴重,再拖下去會貽誤治療,只好把大兒子從睡夢中叫醒,開車送我到矽谷醫療中心看急診。X 光片顯示右拇第一指骨粉碎型骨折。醫生給我開了破傷風針;口服抗生素;並為我在傷指指甲上做了一個小切口,清除積血,綁上石膏繃帶,固定六周,終於保住了傷指,沒有留下後遺症。

以上的經歷說明,小心過馬路只是老人出行安全的一個方面;防範人行道上的隱患,同樣不可忽視。因為交通規則以及與行車記錄掛鉤的保費能有效地約束機車司機,卻沒有一部能保障人行道上行人安全的訓條與準則,那些缺乏教養和沒有責任感的單車騎士、滑板生手、猛犬主人、以及以打人行樂的混混雖是少數,然而一旦與他們狹路相逢,就會遭受這樣或那樣的災難。為了降低「路災」的幾率,我打算今後出行時要採取以下措施:

(1)出遠門時請家護人員陪伴;

(2)避開可能遇到上述人員的路段或角落;

(3)路上提高警覺,在單車、滑板或猛犬臨近前,提早讓路,做好防備意外的準備;

(4)穿戴整齊,莊重,給人以和藹,可敬,但不可欺的印象。(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