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住家,一般而言,進門不脫鞋。如有客人來訪,要求對方脫鞋是不禮貌的。修理房子或其他設備的工人和技師是穿著鞋子幹活,也不能要求他們脫鞋;因為那樣對他們的工作極不方便,若穿拖鞋,爬上鑽下更是危險。
進門脫鞋是日本人的習慣,因為他們住的是所謂榻榻米式房子,台灣在日治時代亦同。自從改建了公寓式房子後,習慣依舊。移民來美以後把這習慣也帶來了,當我們遠遠在門口看到一堆鞋子,那代表著華人之家。
把鞋子放在門外在台灣仍極普遍,給人的印象是髒亂及有欠美觀,好在這種景象被華麗的公寓外牆包著,在街上還看不出來。在美國,由於平房居多,大門向著大街,這種現象令人看了覺得刺眼。脫鞋的人(假如有必要的話)為甚麼不能把鞋子拿進門內?今天不穿的鞋子何以要日夜地擱置門外?這與那華麗的客廳是多麼不調和!
脫鞋後再穿上拖鞋,這情形所在多有。有時客人來了,主人忙著在找拖鞋,那雙拖鞋已經不知有多少人穿過,也不知有多少日子沒有洗過(一般而言,甚少清洗),因此嚴格而言,穿上這種拖鞋衛生嗎?香港腳、皮膚病,有無顧慮?
不穿拖鞋,光著腳好嗎?也不好,因為滿室腳ㄚ相陳,極不雅觀。更何況客人的腳和主人的地板是否都很乾淨也面臨考驗,反使雙方汗顏。
根本之道,不必脫鞋。如有必要,回復日本人原貌,進門以後脫鞋,各自穿著袜子。是否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