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刊物

網上文字版

印花稅與鹽稅

中華民國早年的稅法中有一種印花稅,適用於民間各種買賣以及有對價關係的契約,諸如物品銷售、房產買賣、乃至各種證件等。其徵收及繳納則藉形狀大小略似郵票的「印花稅章」行使,由店家或當事人將印花稅票買來貼在收據或契約上,再蓋上印花章即可。

印花稅票的設計博具巧思,方便徵收及繳納,而且稅率只有千分之四,沒有必要去逃稅。只是它用在文件上卻徒然衍生問題,各級學校的畢業證書都得貼,軍事學校畢業證書也不例外,總會造成延誤。文學生事小,卻有成千上萬的軍官戰死沙場而拿不到其畢業證書。

結婚證也是證書,自然要貼印花稅票,想不到臺灣出了一位勇敢新娘,不僅不貼,還強烈抗議,說婚姻不是買賣。此事上了報紙,社會議論紛紛,驚動蔣經國,從此得以免貼。

鹽稅由來已久,可以溯漢、唐,並非中華民國創設。說到鹽,得談談揚州,揚州素有鹽都之稱,沾運河及近海之便,成為中國鹽的最大集散市場。

鹽的生產成本甚低,鹽商壓制鹽民,剋扣鹽販,操縱鹽價,吸取人民錢財,享受榮華富貴。因而,乃有極負盛名的揚州菜、揚州美女、揚州景物等等供其揮霍玩賞。但背後則是勾結官府,貪贓枉法,藏汙納垢,禍國殃民。元朝末年就有鹽販張士誠起義抗爭,在蘇州稱王,與朱元璋是同時人物。

鹽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不該受任何人壟斷,千百年受人詬病的鹽稅,終於由中華民國在臺灣廢除,是人民之福,蔣經國另一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