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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用鈔票買進的國土

美國用鈔票買進的國土

自古以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是以霸道的、血腥的戰爭為手段,達到開彊闢士的目的,惟獨美國卻是以王道的商業行為,用價購方式來增廣彊域。

最早的一樁土地買賣行為發生在一六二六年的紐約市,一六一二年一隊荷蘭皮貨商人,首次踏上曼哈頓島以後,荷蘭殖民人口逐年增加。該地慢慢形成荷蘭殖民地的政經中心,荷蘭人終於一六二六年以六十二基爾特(Guilder 荷蘭幣制單位),合美金二十四元,從原住民印第安人手中,買下面積廣達二十八平方英里,合一萬八千畝的曼哈頓島,每英畝地價不到美金一.五分,建立新阿姆斯特丹市,以示懷念他們的祖國首都。

一六六四年,北美洲英國殖民勢力,已凌駕荷蘭殖民之上。英皇查理二世強勢地將新阿姆斯特丹市,連同另外幾處殖民地一併頒賜給他弟弟約克公爵,作為采邑。當地大英移民為崇敬約克公爵,就將該市更名為新約克市,這就是今日 New York City 的由來。有誰料到昔日原始化外不毛的荒島漁村,竟成今日寸士車金的世界金融中心,偌大一片鑽石地帶,當時只花區區美金二十四元就成交了,真是天上掉下來的財富!

美國歷史上第二樁土地交易,就是著名的路易士安那購買案(Louisiana Purchase)。

一八○三年美國從法國買進八十八萬五千平方英里的土地,這一大片土地,涵蓋今日美國的阿肯瑟、密蘇里、愛荷華、明尼蘇達、密士西比河西部、南達科達、北達科達、尼布拉斯加、俄克拉荷馬、堪薩斯、蒙他拿、懷俄明等十二州,以及科羅拉多洛磯山脈東麓與密士西比河西岸(包括紐奧良市)廣大地區。

這一大片土地原為法國屬地,但在一七六三年戰爭結束後,由法國轉讓給西班牙,在一八○○年一次祕密協議中,又由西班牙回到法國人的手中。

一八○二年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1743–1873)認為法國拿破崙三世(Charles Louis Napoleon Bonaparte,1803–1873)派兵鎮壓聖多明哥黑人叛亂和紐奧良市商務問題,對美國深懷敵意,於是派遣占姆士.門羅(James Monroe,1758–1831),他就是日後美國第五任總統,前往法國巴黎,協助美國駐法大使羅伯.李文斯登(Robert Livingston,1746–1813)與法國外交部長塔利‧波里戈(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1754–1838)談判紐奧良地區航行、港口設施、貨物轉口倉儲等問題,談判並不順利,當時國際局勢,對法國甚為不利,法國在聖多明哥的軍隊遭受瘟疫與革命分子的雙重威脅,加以在美洲對英戰爭又屢告失利。路易斯安那地區,大有被英軍鯨吞之虞,拿破崙三世決定突破此種窘境。於一八○三年四月十一日,訓令外交部長,要求美國乾脆買下路易斯安那全部土地;要不就免談!這一突如其來的天大喜訊,把門羅和李文斯登兩位談判特使,樂得心花怒放。這麼大、這麼好的案子,決定權遠遠超出他們被授權的範圍,但是「將在外」,他們等不及向華府請示,就貿然「擅專」地一口氣同意。這樁史無前例的大買賣,就這樣順利成交!一八○三年五月一日完成交割手續。由美國支付法國美金一千五百萬(合六千萬法郎)美國取得上述地區全部土地所有權。本案全部費用包括移民補償、利息、行政費用等,總共花了美金二千七百二十六萬七千六百二十二元,如此大片土地,頓使美國彊土增為原有的兩倍有餘!而且每英畝地價僅約美金五分,你說這世界上還有何處能夠買到如此便宜的土地?

美國第三樁購地案是一八二一年的佛羅里達案。

一八一二年戰爭前後,西班牙在佛羅里達的殖民當局,對在地的美國人民展現明顯的歧視。英國軍隊於一八一四年,在西班牙默許之下公然佔領彭沙可拉市(Pensacola 在佛羅達最西北、鄰近墨西哥灣)。但不久即被傑克遜將軍(Andrew Jackson,1767–1845 即後來美國第七任總統。)打敗,並將英軍驅逐出境。一八一二年戰爭結束後,塞米諾耳印第安族人、逃亡的黑奴與居無定所的美國遊民,到處滋事,幾無寧日。有時竟向北侵擾喬治亞洲,經傑克遜將軍揮師清剿,並佔領彭沙可拉。一八二一年西班牙殖民地總督將佛羅里達割讓美國。由美國支付西班牙美金五百萬元,作為補償。次年一八二二年這塊面積六萬九千八百六十六平方英里的佛羅里達地區,正式納入美國版圖,傑克遜將軍則成為該地區第一任總督,一八四五年三月三日正式加入聯邦,成為美國的第三十七州。

美國在第四次購地案買進新墨西哥、亞利桑那以及加里福尼亞三州,經過情形,略述如後:

美國與墨西哥於一八四六年至一八四八年曾發生一場戰爭,起因是當時美國第十一任總統波克(James K. Polk,1795–1849)鑑於下列三項考慮:

一.墨西哥政局動蕩不安,暴動迭起,德克薩斯地區的美國公民生命、街鎮財產面臨嚴重威脅。

二.美國人民如潮水似地湧入加里福尼亞地區,美國亟欲將這塊黃金般的土地,納入美國的版圖。

三.英法兩國在此一地區的勢力,日見擴張。美國深恐該地區會淪為英法殖民地。

波克總統在一八四五年十一月派遺外交官史奈德(John Slidell,1793–1871)前往墨西哥,試探墨西哥政府將上述三地區售予美國的意願。不料墨西哥政府一口拒絕。談判破裂,美國惱羞成怒,於一八四六年五月八日宣布對墨西哥宣戰。美軍一路勢如破竹,於一八四七年九月十三日攻佔墨國首都墨西哥市。墨國戰敗,於一八四八年二月二日與美國簽訂瓜達諾普條約,規定美國支付墨西哥美金一千五百萬元,取得新墨西哥、亞利桑那以及加里福尼亞等三地區的主權。本案雖具有濃厚的軍事背景,但是最後還是通過商業行為,以金錢取得國土主權。

美國第五樁購地案史稱葛茲登購置案。

因為一八四八年美墨戰爭結束後,所訂立的瓜達諾普條約,對兩國邊境的界定,糢糊不清,常常引起爭議。美國政府派軍人外交家葛茲登(James Gadsden,1788–1858)於一八五三年與墨國政府談判,重新界定國界,美國取得新墨西哥州、亞利桑那州。東起里約格蘭達河,西抵柯羅拉多河,南界墨西哥,北迄濟拉阿谷,這塊面積約三萬平方英里的土地,由美國支付一千萬予墨西哥,作為重新界定後,美國購買上述土地的價款。本案經美國國會於一八五四年批准,可是墨西哥朝野卻認為吃了一個大暗虧,引起喧然大波。墨國強人總統聖他安拿(Antonio López de Santa Anna,1795–1876)因本案被以賣國賊罪名於一八五五年放逐國外,含恨而終。

美國內戰結束後三年的一八六八年,由於美國西海岸的漁業受到國際壓力,促使美國政府出面,展開與俄國的談判,美方代表為當時的國務卿西華德(William H. Seward,1801–1872),談判主題為當時稱為俄屬美洲地區(指阿拉斯加)土地交易,談判於一八六七年三月三十日圓滿結束,雙方同意俄國將俄屬美洲土地(阿拉斯加)以美金七百二十萬元售予美國。當時美國國內許多政客譏諷這筆土地買賣是「西華德的荒唐買賣(Seward’s Folly)。咸認浪費七百多萬美金買下這塊一文不值、成年冰封,連俄國人都不要的荒野,殊為不值!

殊不知這塊面積六十六萬三千二百六十七平方英里「全國第一大州」的土地,每畝不到兩分錢!時至今日,光是石油、黃金、木材、漁業等項每年的入息,何止千百倍於七百二十萬元!而且就國防的觀點而言,阿拉斯加的戰略地位,將美國國防前哨,向西推移了四千多英里!這是美國第六樁購地案,史稱西華德購買案(Seward Purchase)。

從上述六樁國土購置案觀之,美國真不愧是偉大的商業王國,竟連彊土的開拓,都是通過商業行為而得遂所願!筆者預言,如果下次再有那一個國家出售國土,美國肯定是第一個買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