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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聘請律師記

我和先生來美工作、退休已經歷二十多年了,但因沒做夠十年的四十個工作積點,只好靠領取「社安金」生活。這樣,自然沒有更多的「自由」可談。比如:每月存款不能超過三千元;回中國不能超過一個月;不能接受親友贈送或自己送別人一千元等。

多年以來,我們都悉心遵守紀律、規定,從不越軌。沒想到今年卻莫名奇妙地遇上了大麻煩。社安辦公室來函通知說我們「四年前另一帳戶有十五個月存款超過限額許多,要我們退賠二萬多元。」仔細一看,那些存款數額確實很大,且每月存入的款項都留有幾角或幾分的尾數,奇怪了?我們即使有錢要存也會是存整數,那會把幾分、幾角存入呢?何況那個帳戶根本不是我們的呢!怎麼辦?真感覺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了!他們為何事先不叫我們面對面核對詢問,就來信威嚇一通?那辦公室可是代表政府、掌握我們生死大權的啊,怎麼去講理呢?

友人介紹我們去找「耆英律師」幫助。事關重大,也只好這樣,我們便立即前去。接待我們的是一位來自臺灣的女士,聽明來意後,立即將我們提供的現有證據、信件複印,並出主意教我們怎麼做:一是去銀行開寫證明,說明那個賬戶是怎麼回事;二是寫申訴信,填一份表格;三是以掛號信將以上材料寄去辦公室,留下他們簽收證明。

到銀行查詢,費了好多時日,才發現原來是我們在十年前關掉的一個舊帳戶,不知銀行給誰用去了? 那個「誰」肯定在打工或做生意,所以存錢很多且留有扣稅後的尾數。我想要是我們有那麼多錢,我也用不著領取社安金過活了!事實上,我們從未收到銀行通知去取用過一分錢,真奇怪?

十多天後,我們將所有資料寄去社安局。過兩星期後收到回覆,否定了那個錯誤帳戶;可是他們又提出我們「前兩年另有三個月存款超過三千」。其實是當月取款晚了十多天,下月錢還沒進來,他們就提前把兩筆數加在一起,隨便一算也就超額了。還說「你若有意見,可申請參加聽證會」。話語肯定、乾脆,好像毫無妥協餘地。

我想:這樣計算合符邏輯嗎?去聽證會豈不更麻煩,英語說到中途就難於說清了,翻譯也不一定都準確。還是請律師幫我們填了一份申訴表格,並打電話到社安局申訴說明吧!大約又過了一個月,才通知「沒問題」了。

這樣反反覆覆、囉囉嗦嗦拉扯了三個多月,才把這件「皮」扯清、搞定。大家想想看看:美國政府的有關部門官僚主義是不是比中國還嚴重呢?中國政府辦公人員起碼也會先找到你問問情況、核對一下事實才決定通知、裁決你吧!

事情弄清楚後,回過頭來我們決定要感謝幫忙的律師。可是她們不僅分文不取,且對我們客氣有禮,連辦案複印的幾大疊資料都不用付費。原來,她們是受政府委託,專為幫助耆英老人和弱勢人群解決有關法律問題案件的機構。很自然這讓我聯想起二十六年前在中國第一次使用法律手段的事情。

但我要說明的是:那次使用法律手段,我可是付費不少的,但卻沒有律師幫我們寫申訴材料,也沒人去調查或打電話幫忙申訴,更不會教你怎麼做才利於解決問題,只是叫你自己找證明材料。當親友寫好證明材料後,法院卻說「親戚、家人寫的材料不能用」!為何律師事先不教教我們?後來,更在不了了之,撤訴以後,一分錢也不退還。所謂的「為人民服務」就是這樣「向錢看」嗎?難怪!普通百姓遇到麻煩事總是「有理說不清」或付不起律師費而只好上訪求助,造成社會許多不安定、不和諧的問題!

我想政府若能委託(當然政府也是要資助經費的)設立一個免費幫助弱勢人群解決官司方面問題的機構,誠心幫助不懂法律、遇有糾紛的人解決一些麻煩事情,不就能減少上訪案件和恣意鬧事的情況了嗎?為什麼就沒人做呢?那些維穩經費是否可用於這種機構呢?那些正直退休的法紀專業人員也可從事這類工作呀!